中国认证

2018年9月30日工信部发布201847号公告型号核准将在20181015日起由工信部统一委托开展。
1、免测试费。
2、由工信部直接委托检测机构测试。
3、测试需要排队


一、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销售以及使用的具有无线电发射功能的设备均应取得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 

二、申请材料
       (一)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证书的申请: 
  1、申请单位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原件(附件一); 
  2、提交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二),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证书(附件三)(如申请单位尚未取得质量体系证书的则须要有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的详细介绍); 
  3、提交申请单位申报的设备型号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须编辑页码(第X页,共XX页)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  
  4、提交彩色照片一套,该照片应包括受检样品的(附件四): 
  (1)整体照  
  (2)正面照 
  (3)侧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4)背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5)受检设备内部电路板照片 
  (6)设备的铭牌(标贴):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制造单位)、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及核准代码“CMIIT ID:”。此标牌应与该设备以后的进口、销售时一致。照片外观的下部还应标明受检设备的结构尺寸; 
  5、经办单位如果是委托代理申请单位(含子公司)的,须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原件(附件五)及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检测机构出具的该设备半年以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报告》(附件六); 
  7、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的经办人须递交设备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书(附件七)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经办人应与申请表上的联系人一致)。 
  (二)延续《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申请: 
  1、申请单位须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关于延续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期限的函》原件(附件八); 
  2、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原件; 
  3、提交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如申请单位尚未取得质量体系证书的则需有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的详细介绍); 
  4、提交申请单位申报的设备型号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须编辑页码(第X页,共XX页)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 
  5、提交彩色照片一套,该照片应包括: 
  (1)整体照  
  (2)正面照 
  (3)侧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4)背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5)受检设备内部电路板照片
  (6)设备的铭牌(标贴):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制造单位)、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及核准代码“CMIIT ID:”。此标牌应与该设备以后的进口、销售时一致。照片外观的下部还应标明受检设备的结构尺寸; 
  6、经办单位如果是委托代理申请单位(含子公司),须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原件及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原件(附件九); 
  8、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的经办人须递交设备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经办人应与申请表上的联系人一致)。 
  (三)变更《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单位名称的申请: 
  1、申请单位须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关于变更<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制造单位名称的函》原件(附件十); 
  2、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 
  3、提交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复印件(如申请单位尚未取得质量体系证书的则需有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的详细介绍); 
  4、提交申请单位申报的设备型号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须编辑页码(第X页,共XX页)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 
  5、提交彩色照片一套,该照片应包括: 
  (1)整体照  
  (2)正面照 
  (3)侧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4)背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5)受检设备内部电路板照片 
  (6) 设备的铭牌(标贴):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制造单位)、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及核准代码“CMIIT ID:”。此标牌应与该设备以后的进口、销售时一致。照片外观的下部还应标明受检设备的结构尺寸; 
  6、经办单位如果是委托代理申请单位(含子公司),须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原件及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原件; 
  8、出示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 
  9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的经办人须递交设备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经办人应与申请表上的联系人一致)。 

四、基本流程
  提供样品-预测试-提交无委实验室测试-出报告-审核报告-发证

五、审批时限
  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手里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技术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应当签发批准文件;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审批决定证件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 

七、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设备必须取得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检测机构出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报告》后,方能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申请材料。 
  2、《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一律用中文的方式填写。 
  3、申请单位、代理申请单位均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实体。
  4、申请单位在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其核准代码后,厂商应在其核准的设备标牌上标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正常安装时清晰可见),确因设备过小而无法在上面标明其核准代码的,则应在其产品的说明书或使用手册中登载该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 
  5、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门户网站定期将已获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有关单位对已获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撤消其型号核准证及核准代码。 
  6、“申请单位”应为设备制造商(产品最终品牌所属的企业单位)。
八、认证流程

相关问题解答FAQ

问:如果申请企业没有ISO质量体系证书可否申请SRRC核准?
答:若申请单位没有质量体系证书,请在申请单位的公司介绍里加上关于质量体系的说明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1.本公司没有取得IS0质量体系证书;
2.目前产品的质量是如何进行品质管理的,简单说明;
3.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以上内容是包含在公司介绍里而不是单独起草一份文件。这份公司介绍需要盖公司公章并提供正本。

问:申请型号核准对设备品牌有何规定?
答:如果企业名称与设备品牌不一致,则需提供品牌的注册证明复印件或品牌拥有者给申请企业的授权书原件。如果企业名称与品牌一致,则不需提供此文件。

问:SRRC型号核准对设备天线有何要求?
答:在型号核准中,设备天线的问题是经常会遇见的问题,原则上SRMC对天线的要求是与设备固定在一起的不可拆卸的,即称为一体的,因为天线改变 后设备的实际发射参数就会改变。但在实际设备中,许多天线是可更换的,为此SRMC变通规定,采用非标准通用接口即可视为天线是一体的,比如天线采用 SMA接口会被视为非一体化天线,不会被测试通过,但改成R-SMA天线接口即可被SRRC认为等同一体化天线,测试就会OK。具体问题,可与我们联系。

问:完全相同的设备如果同时申请不同品牌或不同型号的SRRC核准,能否只做一次测试,只交一次测试费?
答:不可以,每个型号都必须单独申请与交费。